条例主要内容
第一章 总则
明确立法目的、适用范围、监管原则和监管机构职责。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原则。
第二章 设立、变更与终止
规定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条件、注册资本要求、股东资格、变更事项审批和终止程序。明确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、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。
第三章 业务规则
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、担保责任余额、集中度管理、准备金提取、风险分类等要求。明确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、发放贷款等禁止性业务。
第四章 监督管理
规定监管机构职责、监管措施、信息报送要求、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制度。明确监管机构可以采取风险提示、监管谈话、责令整改等措施。
第五章 法律责任
规定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,包括行政处罚、责令停业、吊销许可证等。明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措施。
条例要点
-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
- 担保责任余额限制
- 单一客户集中度管理
- 准备金计提标准
- 关联交易限制
- 信息披露要求
- 风险分类制度
- 重大风险报告义务